常公積金委〔2017〕5號
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,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,根據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》(常政辦發〔2017〕56號)有關要求,進一步嚴格執行差異化住房信貸政策,優先保障首次貸款基本住房融資需求,對住房公積金貸款(含公轉商補息貸款,下同)政策做出以下調整:
1.自2017年4月9日起受理的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,最低首付比例由30%提高至50%。其中二手房貸款、商轉公貸款最高可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50%。
2.2017年4月9日前中心已受理的貸款申請,按原政策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2017年4月10日